曾經聽過一個故事,有一個少女,在15歲的青春年華,被一個人撕破了她的衣裳,奪去了她的第一次。

在那之後,雖然身體上的傷好了,但心理上的傷卻一直沒有好。她有意無意地引誘著別人和自己上床,卻又再上床之後感到痛苦無比。

《房思琪的初戀樂園》之中,也有這樣類似的描述:

曉奇,是另外一位被李國華侵犯的少女。

她被李國華拋棄以後,覺得自己壞掉了。她開始玩交友網站,不停地約炮:

「她不知道她花了大半輩子才接受了一個惡魔而惡魔竟能拋下她。她才知道最骯髒的不是骯髒,是連骯髒都嫌棄她。」

到底,為什麼這些受性侵害的女性,有可能不斷地和別人上床呢?

佛洛伊德曾經提出了一個理論,他稱之為《強迫重複行為》,根據MBA智庫百科引述英國精神分析家瓊斯的定義:一種盲目的衝動,重覆早期的經驗與情境,無關乎能否得利,也不管引起的是快樂或痛苦。不管這種行為危害多大,或多麼具有毀滅性,個體總是被迫一再重覆它,而自己的意志根本無能為力,控制不了這種強迫性。

但是,為什麼他們要強迫性地重複經驗自己被性侵的過程呢?就好像酗酒老爸養出來的女兒,在長大之後卻又有意無意地找尋會酗酒的老公,也是很常聽見的故事。

如果從強迫重複原則的角度來看,這有可能是因為,她們想要再次經驗那個過程,並且試圖征服那個過程,讓這個過程變成是自己可控制的:今天,是我故意讓別人來上我的,我不再是被強姦了,我有能力決定誰來上我,是我自願被上的,是我有能力控制自己被上的。就好像酗酒老爸的女兒,有可能會去找酗酒老公的原因是相同的:我一定有辦法控制好這樣的局面,我是有能力改變我爸爸的。

這段話聽起來有點令人匪夷所思,但這就好像說,一個年輕的棒球投手,意外在球場上被強襲球打中了頭部,這種非可控的外來因素,促使著這個投手極力地希望自己能夠好起來,重新回到球場上拚搏一般。

「我是有能力控制自己的!反正骯髒就骯髒吧,是我選擇讓自己變得骯髒的,而不是骯髒選擇了我。」她們便是抱持著這樣的信念在約炮的。

讀者一定會想問,這種事情有解嗎?有,但非常困難,需要經歷長時間的心理治療,以及周邊親朋好友的支持,再加上能夠給當事人足夠的安全感,讓她們感受到「可控制感」,並且相信被性侵這件事情只是一個意外,她們本來就沒有辦法控制,但她們可以選擇自己的未來。